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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PG电子 发布时间: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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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游戏-百家乐-彩票-麻将糊了-2025最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南宁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南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南府发〔2005〕92号)第三章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南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南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南府发〔2005〕92号)同时停止执行。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看病难问题,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04]17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医疗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和计划生育孕产妇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不同的救助起付线(不含五保户):乡镇卫生院为500元(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后的余额计算起付线元。医疗救助对象凭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发票,扣除起付线%给予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五保户住院治疗费用按6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使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重大疾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救助标准再给予医疗救助。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南宁市扩大消费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年信贷投放增量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三项指标督查制度和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发建设310套扶侨安居房实施方案的通知